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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南山区1+7扶持政策出台 重奖总部企业落户

牛浩思-旧改先锋

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2017.6.26 17:52浏览:9067

近日,南山区政府发布通知,印发并实施《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南府办〔2012〕21号)及各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平时所说的“1+7创新产业扶持政策”,1是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7分别是指节能减排、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金融发展7个产业的分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金融发展分项为今年新增。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作为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根据对扶持类别、范围和对象的不同侧重,专项资金下设节能减排、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金融发展等七个分项资金,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产办、区金融办分别为七个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淘汰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原则。


据了解,南山区新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具体包括,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扶持。专项资金评审类资助,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资助项目不得超过一个,连续资助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对区属各事业单位,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专项资金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除外情形包括:总部落户资助、入选世界500强、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出口信保补贴、荣誉类奖励、“人才领航计划”资助、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领航团队”资助、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风险代偿及风险补偿类等资助。


金融发展分项南山区今年新增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在南山辖区内(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注册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等,共计三大类。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金融企业总部落户,可获最高2000万元奖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落户,可获最高500万元奖励。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落户,可获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融企业总部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购买社会办公用房,可获最高1000万元补贴。租赁社会办公用房每年最高30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3年。办公用房装修,最高500万元补贴。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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