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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民“一户一栋”历史违建拟优先处理:统一补偿标准!

牛浩思-旧改先锋

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2017.12.3 12:48浏览:61074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如何处理,一直是困扰深圳城市发展的一大难题。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国土委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中获悉,当前,我市正在修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拟对“一户一栋”的原村民住宅类等几类历史违建优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


约4亿平方米违法建筑亟待处理


“我市有约4亿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分布在我市各个区域的违法建筑,不仅影响了深圳的城市形象,也给城市规划带来难题,深圳发展被束住手脚。”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江映丽呼吁我市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加快违法建筑,特别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


最令江映丽担忧的是违法建筑的安全问题。据市查违办的统计,我市九成以上的违建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手续,近六成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这些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亟待处理。


历史违建处理试点推进难


多年来,我市也一直在寻找违法建筑的处理之路。市规划国土委在建议答复中表示,为了全面清理、甄别处置历史违建。


2009年6月2日,正式施行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2013年12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统一部署,我市从2014年4月1日起,在1个街道和15个社区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处理试点工作,试点期已于2015年6月底届满。


不过,试点期间试点范围内尚无历史违建在处理确认、拆除、没收、临时使用等方面完成处理确认全流程。


试点工作结束后,市规划国土委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查违办关于全面总结评估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的报告》,评估试点工作为局部有创新,试点推进难,暴露问题多,政策标准、程序修订空间大。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启动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将历史违建纳入安全监管体系


据介绍,当前市法制办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修订稿。修订稿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处理流程,不断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同时,通过调整规划土地审查标准,简化基本生态控制线审查程序,调整罚款幅度和地价标准,增设鼓励措施,并与城市更新等政策对接,完善简易处理程序。


根据初步形成的修订稿,深圳市拟对符合“一户一栋”的原村民住宅类历史违建、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和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予以优先处置;对处于国有用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高压走廊、原水管蓝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范围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历史违建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统一征收标准,保持政策衔接;并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将历史违建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及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消除安全隐患。


(原深圳非商品住宅补偿,仅供参考)


推动历史违建处理与城市更新衔接


市规划国土委表示,当前在《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形下,该委正积极推动各区开展“十大专项行动”,改变原来相对单纯依靠执法拆除的方式,注重将历史违建处理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联动,推动各区通过综合运用执法拆除、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等多元手段,多渠道、多途径消化处置违法建筑。


(图片来源网络)


2016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拆除消化307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既清理整合了零散用地,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为城市发展拓展了土地空间,也逐步盘活了掌握在原农村集体组织手中的大量土地,改变了“政府拿不走、村民用不好、市场难作为”的困局。


(消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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