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牛浩思
2018.7.5 14:43浏览:1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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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环境,近日,大亚湾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置房产的通知:要求在销售和网签环节中,要对境外购房人购房资质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进行严格把关,2018年7月8号起,境外机构和人员购房必须提供在内地就业或学习的证明材料才能在大亚湾购房一套商品房。
这就意味着,以后港澳台居民购房限制跟外国人一样,不得购买商铺,只能购置一套商品住宅,境外机构只能购买办公用房一套。
随后,大亚湾房协对此通知进行了补充,7月8日将是限制措施的重要节点。
从2018年7月8日起,港澳台地区人士购房应提交以下的资料:
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2.境内接收其工作、学习的机构出具的工作、学习证明;
3.派出所出具的居留证明(居留原因工作或学习);
4.在购房地区首次购房的证明;
5.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2018年7月8日起正签的单位办理预告、产权登记时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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