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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租房拟出台新规 都有哪些变化?

牛浩思-东莞楼探

牛浩思-东莞楼探

2018.11.23 17:43浏览:9012

在东莞,不论是外来或本地人口,出于各自的需求,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租房。而对于房东或租客而言,租房多多少少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房东随意涨租,租客擅自转租等。所以签订一份完善的租赁合同就显得很重要。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广东省住建厅发布最新的《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这份租房新规究竟有哪些变化?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长租能多久?最长20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住房转租以及作居住功能使用的房屋租赁,都应参考使用合同文本。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都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属于共有的,应出示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出租的,应出示产权人的委托授权文件。


如果租房客想要转租房屋,应当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并出示自己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且,房屋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房屋转租合同的租金预付期限,也不得超出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预付期限。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提前解约,需提前30天通知


按照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办理房租租赁登记备案。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对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出方需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出租人交付的房屋若经鉴定不符合建筑、消防、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安全指标和要求,承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而若租房客,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的,都需要按照标准向租房人支付违约金。


转租房屋须经房东书面同意


在租房平台上,各种转租房屋的信息从未断过。今后,转租需要承担更多风险,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首先跟房东签约的租客赔偿房东损失。


如此一来,转租人是否就成了冤大头?非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武杰律师指出,这条规定基于合同相对性,出租人无权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权利,只能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承担责任的,可以向次承租人追偿。“可以这么理解,转租人要与第三个承租房子的人签好协议,发生问题先由第三人赔给转租人,转租人之后再赔给房东。”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转租房屋需要两个书面文件:租客请求将房屋转租,须经房东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房东同意转租的,租客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原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房东。


返还房屋后,遗落东西不属于你


搬家遗落东西,是不少“马大哈”的通病。根据征求意见稿,返还房屋后,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理。怎么样才算返还房屋?根据征求意见稿,租客搬离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卖房不影响租房者的使用权


租赁合同期内,房东是有权出售租赁房屋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合同期内,房东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协商日期内书面通知租客,租客可在规定日期内回复房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卖房不影响租房者的使用权。租赁合同期内租客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租客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对于租房新规,大家是不是很期待?希望各位租客都能租到心仪的房子,各位房东都能遇到好租客。



以上内容整理自:东莞阳光网、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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