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浩思-东莞楼探
2018.12.18 18:31浏览: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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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老牛发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老牛发现,此稿虽为征求意见稿,但其中提出,到2020年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录;同时东莞将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范围。老牛已将部分重点信息整理,咱们一起来看看。
信息1:城中村统一纳入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意见》提出,加强市属住房租赁企业与各镇街(园区)的对接合作,探索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激活和带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此外,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管理,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
信息2:租房者公积金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
《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明确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
信息3:从子女入学方面鼓励住房租赁
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该租赁住房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对于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区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信息4: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
《意见》提出,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同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城中村等社会物业,对于统租成片城中村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
以下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在此老牛温馨提示,如果您对《意见》有建议和意见请于12月2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房管局六楼出租屋管理科,邮编:523079,电子邮箱:lorry1988@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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