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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这些意见被采纳了!

牛浩思-旧改先锋

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2019.3.26 00:17浏览:24347

为确保工业楼宇真正用于发展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出台《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转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2月2日至3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38家企业及个人的反馈意见共148条。

 

针对反馈意见,深圳市规划和资源局进行了归纳整体和研究,采纳了以下22点意见,并对办法草案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意见稿第三条“工业配套宿舍用地”修改为“三类居住用地中直接为工业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职工居住的成片宿舍区用地”确保政策可操作性;第五条需明确条文中的“视为‘可以分割转让’”是指按各自权利人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转让还是可以按栋、层、间为单位自行分割转让;删除“(三)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楼宇全部或部分可分割转让”中“全部或部分”的表述;建议保留配套宿舍与工业楼宇捆绑销售的规定但适度放宽或者优化等政策条文。

 


根据《办法》规定,新出让工业用地上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限制条件、受让人资格条件等内容,不得改变转让约定。这意味着深圳工业用地、用房转让后改变用途予以严格限制,以保障制造业等产业的用地需求,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深圳产业发展的形态和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现行政策已不能满足当前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此背景下,深圳出台了该《办法》,以对工业楼宇转让进行精细化管理,对不同业态进行精准施策,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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