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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东莞下调公积金可贷款额度 你还能贷多少?

牛浩思-东莞楼探

牛浩思-东莞楼探

2019.4.11 19:11浏览:25994

老牛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东莞将从5月份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从现行的1.4下调为1.3,这意味着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会下降。



【调整背景】

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而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1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1月61.50%、2月62.06%、3月63.47%)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0%)。因此,东莞公积金中心决定,从今年5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4下调为1.3。


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是体现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力度的重要指标。东莞公积金中心每月都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这也是自2017年6月以来,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首次调整。



【计算公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使用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案例:



刘先生账户余额为2万元,缴存时间5年(缴存时间系数对应为2),月缴存为500元(收入调节系数I对应为11.5),那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前后,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他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情况如下:


调整前:2×(2+11.5)×1.4=37.8万元

调整后:2×(2+11.5)×1.3=35.1万元


由于流动性调节系数从1.4调整为1.3,刘先生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少了2.7万元。各位购房者也可根据上述表格,结合自身情况计算自己的可贷款额度。



【2018年东莞住房公积金年报·节选】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9347家,实缴单位41621家,净增单位8129家;新开户职工45.42万人,实缴职工171.12万人,净增职工19.39万人;缴存额126.7亿元,同比增长16.34%。


2018年末,缴存总额856.46亿元,同比增长17.36%;缴存余额314.95亿元,同比增长15.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84.77亿元,同比增长13.71%;占当年缴存额的66.90%,比上年减少1.5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41.51亿元,同比增长18.5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已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1万笔54.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38%、140.73%。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7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6万笔325.53亿元,贷款余额186.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2%、20.22%、25.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23%,比上年增加4.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2.58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33亿元,1年以上定期48.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5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23%,比上年增加4.82个百分点。



二、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4.27%、12.78%和16.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5%,国有企业占3.94%,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27.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其他占4.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28.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7%,其他占3.01%。


(二)提取业务:2018年,59.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4.7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35%,租赁住房占22.58%,其他占13.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38%,其他占1.1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70%,比上年增加1.43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11%,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4.93%购买新房占56.56%,购买二手房占20.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3.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2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12%,30岁-40岁(含)占58.74%,40岁-50岁(含)占17.65%,50岁以上占2.49%;首次申请贷款占93.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5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077笔67397.6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9084.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1980.92万元。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未发生调整,缴存比例仍然是5%-12%。缴存基数上限则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2018年7月3日起,缴存基数下限则由1510元调整为1720元。


2.2018年,贷款政策发生以下调整:

1)取消港澳台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限制,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并同等享受贷款权利;

2)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与家庭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5%提升至不超过60%;

4)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升至40%

5)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部分资料来源:东莞公积金中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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