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找房 让你置业更轻松 App打开
买房情报群-一个聊房子的微信群 申请入群

广东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证满5年可转让

楼市大事

楼市大事

2019.11.13 07:55浏览:9221

11月11日,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听证会举办。听证会上,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及供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分配?供应范围覆盖哪些人群?


《指导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承购人产权份额如何确定?比例占多少?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将由制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3、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定价?允许自由买卖吗?


《指导意见》中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但必须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笔者了解到,此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我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已开展了项目实践。


查看更多同标签文章

独家视角 深圳要闻

9块9速购服务

9.9情报群-聊房子的微信群

买不买?买哪里?

听听大家怎么说?

9块9速购服务 申请入群 >
首页 暂不支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