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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新政(征求意见稿)!这种情况父母能作共同申请人!

牛浩思-安居先锋

牛浩思-安居先锋 媒体

2023.2.3 13:58浏览: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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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文内容节选并转载自GOV链接官网,链接如下

http://zjj.sz.gov.cn/gkmlpt/content/10/10386/post_10386642.html#2037


本文来自附件7,第二章(目前只是意见稿阶段)


第十一条:申请主体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和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申请人年满三十五周岁未组建家庭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和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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