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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新出100套公租房可供认租:面向特困,低保、残疾等家庭

牛浩思-安居先锋

牛浩思-安居先锋 媒体

2023.7.2 09:13浏览: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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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3-06-30 16:59


来源: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启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本次提供房源100套,分别位于湖润名苑、伟禄雅苑、汇裕名都花园、春笋楼小区,具体为:


(一)湖润名苑项目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光路桔塘社区,本次配租房源23套,其中建筑面积60㎡以下的两房一厅1套,建筑面积70㎡以下的两房一厅19套,建筑面积80㎡左右的三房二厅3套;


(二)伟禄雅苑位于龙华区环观南路高新科技园区内,本次配租房源18套,其中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11套,建筑面积60㎡以下的两房一厅5套,建筑面积80㎡左右的三房二厅2套;


(三)汇裕名都花园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村德政路,本次配租房源58套,其中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24套,建筑面积60㎡以下的两房一厅4套,建筑面积72㎡以下的两房一厅30套;


(四)春笋楼项目位于罗湖区宝安北路3069号,本次配租房源为建筑面积40㎡左右的单身公寓1套。


二、配租对象


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中,属于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家庭。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福田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明文件,或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四)申请人为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并已提交特殊情况证明材料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如轮候家庭存在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情况,只能按一种身份提交申请。


四、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本次配租家庭人口数以公租房轮候册认定为准,结合房源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具体为:


单身居民可配租单身公寓户型;


两人家庭可配租60㎡以下的二房一厅户型;


三至四人家庭可配租72㎡以下的二房一厅户型;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三房二厅户型。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成年子女。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五、配租程序


(一)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福田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特殊情况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00至2023年7月17日18:00。2023年7月17日18:00前未完成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无法独立进行线上认租操作的,可至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现场办理认租申请。


申请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变更,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二)网上看房


此次配租房源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申请人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有认租意向的申请人可登录网址:https://anju.szhome.com/720/zjg/ftzj/ftzjmap202306.html,或扫描本通告末的二维码在线看房。(春笋楼小区暂无在线看房)

(三)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本次轮候家庭认租资格的户籍信息核查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18:00,其他信息的核查时点为2023年7月17日18:00。


认租结束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核查,确认认租申请人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福田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申请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房源选完即止。


六、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湖润名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0.64元/月/平方米;


伟禄雅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2.84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一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55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二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74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三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1.6元/月/平方米;


春笋楼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7.78元/月/平方米。


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湖润名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25元/月/平方米;


伟禄雅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95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


春笋楼项目按该项目相关物业规定执行。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755-82575671。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汇裕名都花园项目交通、教育等周边配套设施目前尚不完善,附近暂无地铁直达,项目西侧临近龙大高速,南侧临近沈海高速,北侧为德政路,可能产生交通拥堵、噪音、粉尘、汽车尾气等环境影响。三期2栋、3栋、4栋房源临近高速路,噪音相对明显。该项目配建两所幼儿园和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宝安区湖光学校),目前均已办学招生。目前周边教育位紧张,且部分有历史配租记录的房源可能存在教育位已被使用的情况,入住后需服从宝安区教育局有关位的安排。本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入住后需服从物业管理单位关于停车月卡办理的统一安排。本项目部分房源有使用记录。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二)伟禄雅苑项目为工改保项目,周边多工业园区,可能产生噪音、烟尘等环境影响;交通方面,项目附近暂无地铁直达,可通过公交接驳地铁,或通过公交专线直达福田;目前教育位较为紧张,项目配套幼儿园、学校,办学招生以当地教育部门信息为准;社康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其他配套以相关部门规划方案为准;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因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主动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七)咨询电话:0755-83818559、0755-23619344。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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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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