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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欠缴公租房租金!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21X4号业主请注意

牛浩思-安居先锋

牛浩思-安居先锋 媒体

2024.7.18 11:21浏览: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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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建租告知〔2024〕003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8


XXX: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21X4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4年5月24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告知〔2024〕003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4159.4元(大写:肆仟壹佰伍拾玖元肆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2104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782.6元(大写:壹仟柒佰捌拾贰元陆角整)。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1.附件:XXX的缴款通知书.pdf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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