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先锋
2024.8.26 09:07浏览:17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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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对外公告,此批计划涉及8个项目。
其中,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山咀头城市更新单元、德信昌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松元厦向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5个项目为计划延期。
民宝路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龙胜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田背西村城市更新单元3个项目入列计划。
1、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拟拆除约81.8万平,计划延期一年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项目”)位于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以南、石马径水库以东、观联路以西、君子布社区以北围合区域,临近轨道交通四号线牛湖站。
项目主体为深圳市牛湖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拆除范围817785平方米。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新型产业、普通工业等功能,新型产业用地不超过67160平方米,具体面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研究。
拟拆除范围内法定图则覆盖区域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不少于252580平方米(含不少于2995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62248平方米绿地),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的公共利益用地面积按相关法定规划要求落实。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享受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该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约126536平方米,计入合法土地面积约69594.8平方米。
2、山咀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龙华区龙华街道山咀头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三联路交汇处西南侧。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51433平方米(含无偿清退用地209平方米),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含不少于9000平方米义务教育用地一处,不少于2927平方米公园绿地,不含无偿清退用地209平方米),落实不少于12班幼儿园一所,打通南侧规划道路。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项目申报主体是深圳喜悦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德信昌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德信昌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与龙华和平路交汇处。
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功能。
拟拆除范围26663平方米,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
项目申报主体是深圳市德信昌实业有限公司。
4、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龙华区观澜街道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观澜街道桂福路与桂花路交汇处的西南侧。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51411(含无偿清退用地1385平方米),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7570平方米(含不少于9000平方米义务教育用地一处,不含无偿清退用地1385平方米),落实不少于9班幼儿园一所。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项目申报主体是深圳市欣吉成投资有限公司。
5、松元厦向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松元厦向西片区更新单元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平路与观澜大道交汇处两侧。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拟拆除范围154731平方米(含无偿移交用地2821平方米),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54200平方米(含不少于20400平方米的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不少于4714平方米绿地),落实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2所。拟拆除范围内A918-0026宗地共2821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项目申报主体是深圳市圣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6、民治街道民宝路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项目位于龙华区民宝路与民治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9229平方米,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不少于15528平方米用地(含不少于8436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982平方米绿地),落实不少于6班幼儿园一所。打通阳光路(民治大道至欣阳南路段)、欣阳南路(民宝路至阳光路段)。拟拆除范围内A812-0019宗地共637.7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需做好与市政系统综合详细规划的衔接。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
项目申报主体是深圳市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大浪龙胜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项目位于大浪街道和平路与腾龙路交汇处西南侧。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功能。
拟拆除项目用地面积13763平方米,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4130平方米。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项目申报主体是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
8、福城街道田背西村城市更新单元
龙华区福城街道田背西村城市更新单元位于观澜大道与观天路交汇处的西北侧。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功能。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41226平方米,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6794平方米(含不少于11079平方米义务教育设施用地一处),落实不少于9班幼儿园一所。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
项目申报主体是深圳市丰友花伴里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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