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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 09:15浏览: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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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第二批)
时间:2024-11-0116:40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改革和规划建设科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启动2024年度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本次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为期10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的房源项目为鹏溪苑、招商东岸家园以及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共计123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鹏溪苑: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深葵路552号,本次供应房源80套,均为新供应房源,其中建筑面积为38.5㎡一房一厅45套,建筑面积为69.7㎡两房两厅户型25套,建筑面积为87.6㎡三房两厅户型10套。
招商东岸家园: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北路80号,本次供应房源11套(非新供应),建筑面积均为65㎡-68㎡二房一厅。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创南路,本次供应房源32套(非新供应),其中建筑面积为58㎡-63㎡二房二厅23套,建筑面积为72㎡-76㎡三房二厅户型9套。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大鹏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户籍信息以2024年11月1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于2024年11月11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4年11月1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标准
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相关规定进行匹配。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户型房源;建筑面积超过70㎡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四、配租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9:00至2024年11月11日18:00。2024年11月1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且符合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户籍、住房、婚姻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28333100。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工作日9:00-12:00,14:00-17: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或收入财产核对结果报告未出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三)看房事宜。
1.看房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2.看房地址和联系电话:
鹏溪苑: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深葵路552号,预约看房电话:15602446606;
招商东岸家园: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北路80号,联系电话:0755-28333249;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创南路,联系电话:13418460951。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19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0~3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相关费用
本次配租项目的市场参考租金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金标准等事项为由,向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租金收费标准可根据相关规定可在认租申请期间、合同期内以及续约等阶段进行动态调整;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679045。
八、重要提示
(一)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二)不利因素
1.鹏溪苑项目为新供应项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在2025年3月。请在册轮候人充分考虑入住时间,如有迫切住房需求,请慎重考虑。
2.鹏溪苑项目东北侧临近S30惠深沿海高速,部分户型可能会受道路过往车辆带来的噪音、粉尘、灯光、尾气等影响,请在册轮候人实际到现场看房后,再选择是否承租。
3.鹏溪苑项目房源地处偏僻,交通条件较差,可能对出行带来不便,请在册轮候人综合考虑后选择承租(具体的公共交通情况以交通部门提供路线为准)。
4.鹏溪苑项目房屋内具体附属设备设施不含沙发、柜子、床等软装。
5.南澳枫浪山项目建设时间较早,部分房源可能需要日常维护或修缮,可能给入住人员带来短期的生活不便。请在册轮候人实际到现场看房后,再选择是否承租。
以上不利因素,请在册轮候人慎重考虑,如确要选择需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签署相关知情书。
(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深圳市户籍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四)认租人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在册轮候人较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请在册轮候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以此为准。相关申请人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九)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及项目辖区所属派出所意见。我局对学、落户不做任何承诺。
(十)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本通告所有条款及规则。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鹏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2024年第二批)
2.关于特殊家庭情况说明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dpxq.gov.cn/xxgk/wgk/glgk/jgxxgk/bzxzf/content/post_11692276.html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