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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深圳公积金贷最高231万,首付最低2成!3月24日起实施

楼市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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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6 10:34浏览:9214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


一是调整最高(基础)额度


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


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


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三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


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


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有近10%的意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


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并充分考量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文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为充分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文件明确,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调整后,商品房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比例为20%;保障房为15%。



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适用首套房政策


为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切实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文件明确,多子女家庭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涉及两方面:


1

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

2

可享受贷款最高额度上浮90%的政策。其中首套房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50%。


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年子女不计入。


夫妻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贷”


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文件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部分提前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柜面办理


办理网点:贷款行的贷后网点


办理频率:一个自然年度内夫妻双方可各办理一次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等材料


此项政策简化了以往“先还贷再提取”的流程,省去了提取环节,办事更加便捷。


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解决职工实际需求,文件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登记权利人限制。


调整前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得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调整后


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办理方式:柜面办理


办理网点:原贷款行的贷后网点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婚姻状况材料、变更原因说明


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以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非交易类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需求。


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文件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调整前


深圳户籍且在深圳购买首套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调整后


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例如,惠州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权益。


办理方式:柜面办理


办理网点: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宝安、龙岗、龙华管理部)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材料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我市自2012年12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补贴比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


1年≤累计缴存年限<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5年≤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


此外,为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贷款补充规定》还明确,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线上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发起评估,整个流程不会延长商转公贷款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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