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买房计划
2025.8.5 10:57浏览: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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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把买来的安居房租出去能赚点外快,没想到不仅房子或被收回,还得倒贴十几万罚款。
近日,深圳住建局曝光一起保障房典型违规案例:
某安居房业主因擅自转租获利,被重罚17.87万。
甚至还有业主因违规转卖安居房,最终付出34.54万高额罚款的惨痛代价。
对于这类违规行为,你觉得处罚力度够吗?
转租安居房?罚17.8万!
保障房本是惠民政策,却被“有心人”违规操作,挤占了有需求家庭的申请机会。
近日,深圳某小区安居房业主黄某就因违规出租安居房,付出了罚款17.87万的代价。
类似案例在深圳并不少见:
早在2020年,就有安居房业主因违规出租被罚10.79万;
更夸张的是,有人试图转卖安居房,直接被罚34.54万。
违规行为不止存在于安居房,今年6月,大鹏一位公租房租户因转租获利,最终房子被收回,还得交5万元罚款。
当然,也有处罚相对较轻的案例——
宝安汇裕名都花园一位公租房租户,因在阳台私自搭建铁皮棚且拒不整改,最终被解除公租房合同、收回住房,连押金都没退。
事实上,深圳对保障房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住建局官方早已明确“零容忍”态度,除了加强日常上门巡查,还通过人脸识别、指纹门禁等智能手段严防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等问题,并公开鼓励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对于这些严查措施,有网友双手赞成,“就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有人觉得住久了就是自己的。”
也有人吐槽:"转租的就很烦呀,站着那个坑,没得房子住的还在摇号"
但也有声音认为:“罚十几万是不是太狠了?”
你怎么看?
这6种违规行为你一定要知道
上述处罚并非毫无依据。
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安居房上市前,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出租或转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也清晰地告知,一旦出现以下行为,不仅属于违规,还会面临解除合同收回住房、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同时可能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并且在5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1、出借保障房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保障性住房仅限本人居住,父母、兄弟姐妹同住不被视为违规,但将住房出借给非共同居住的他人使用,即属于违规,安居房也遵循此规定。
2、无故空置保障性住房
无故空置保障性住房同样属于违规行为。具体而言,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例如连续 6 个月无水费、电费、燃气费产生,就属于此类违规情况。
3、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
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也是不被允许的。租主管部门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擅自改建、扩建或装修租赁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4、无故拖欠租金
无故拖欠租金也属于违规,租赁保障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主管部门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住房。
5、骗购保障性住房
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后果更为严重。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家庭,通过隐瞒、虚报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购保障房或购房补贴的,将被驳回申请,处10万元罚款,且终身不得再申请购买保障房或购房补贴,自驳回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6、户籍迁离
此外,还有户籍迁离的问题需要注意。
在安居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若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房源将会被收回,收回价格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
最后,给申请保障房的市民一些建议:
申请保障房一定要诚信如实申报;
获得资格后要严格遵守规定使用;
当条件发生变化要主动报告退出;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