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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新管理办法发布

东莞楼市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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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7 11:49浏览:380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0条,包括总则、建设筹集、申请轮候、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多项内容。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1日。


1、建设筹集


办法提出,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有刚性住房需求的区域。鼓励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统筹优化规划指标,通过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用地供应。产业园区集中配套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结合宅基地拆迁安置区、经济平衡居住地块等统筹布局,打造高品质社区生活圈。


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实行“净地”供应,拟建项目用地的选址应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原则设计,结构布局应紧凑规整,户型设计、小区公共配套主要考虑基本居住需求。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实行全装修现房销售。


未出售或已腾退的配建安居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由属地镇街(园区)或项目持有单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申请轮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人才等群体供应,结合供需情况,优先满足在本市长期稳定工作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层次较高、工作年限较长的人才群体。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年满35周岁。



3、定价规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计价,配售基准价格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销售管理成本、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测算,并结合工薪收入群体支付能力、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等因素合理确定。


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以配售基准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确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布。



4、配售规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按照基本条件配售,也可以分阶段配售。实行分阶段配售的,各阶段具体配售条件主要以购房人在莞工作的年限以及学历、职称、技能等条件进行划分,阶段划分不超过三个,第三阶段按基本条件进行配售。


5、回购参考价格


回购价格根据购买价格、存款利率、房屋折旧及同期新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等因素,通过以下计算公式分别测算,并以测算结果的低者执行。


计算公式一回购参考价格=同期同区域新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1-∑年折旧率)-已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交付使用后第1年的年折旧率按4%计算,第2年起的年折旧率按1.85%计算。如同期同区域无新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同期同区域新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一定比例取值。



计算公式二回购参考价格=购买价格×(1+存款利率×交付使用年限)-已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存款利率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四大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值执行。



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交付使用年限从房屋首次交付日期起至签订回购协议日期计算,交付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后续不足半年的部分不予计算,满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6、回购及再配售


专营机构负责将拟回购房源信息、再配售价格等推送给轮候对象,轮候次序靠前的轮候对象可优先购买。轮候对象均无购买意向的,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面向社会出售,意向购买人员应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由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纳入轮候库,交易价格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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