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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次性奖励1500万!深圳支持低空经济措施细则

产业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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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9 10:38浏览:6703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效期内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要责任单位的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资助以及监督管理活动,包括: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


(一) 资助对象:

  

开展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 资助条件:

  

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深圳市经营。

  

(三) 资助标准:


1.载人eVTOL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2.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


(一) 资助对象:

  

开展低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 资助条件:


1.低空物流配送活动(空域或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新开航线:新开航线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企业无相同航线运营,或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虽有相同航线,但该航线已停航6个月(含)以上;

4.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三) 资助标准: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每条新开航线年度(自然年,下同)飞行架次达到5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4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4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新开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新开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每条新开航线年度飞行架次达到1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8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8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新开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新开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



(一) 资助对象:

  

开展通航短途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 资助条件:


1.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4.境内航线:批复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航线常态化运营(航线起终点固定并提供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下同);

5.深港跨境航线:航线起降点在深圳与香港口岸,航线常态化运营;

6.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三) 资助标准:


1.境内航线:

(1)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2.深港跨境航线:

(1)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每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50万元。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一) 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 资助条件:

  

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落地深圳,但是对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深圳市现有其他政策执行。

 

 (三) 资助标准:

  

民航重点实验室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实际发生总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联合体成立的由其中一个单位进行奖励申报,每个民航重点实验室仅接受一次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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