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2017.5.4 15:46浏览:2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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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湖棚改现场指挥部发布“关于5月7日棚改协商签约期满转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阶段的温馨提示”文中原文提及以下内容:
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协商签约期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7日结束;从5月8日起,罗湖棚改转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阶段。超过协商签约期限未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对符合征收条件的房屋,依法进行行政征收;对违法建筑,按依法实施拆除等行政处罚处理。
楼栋整体搬迁奖、网格整体搬迁奖、片区整体搬迁奖统计时间截至2017年5月7日;按期搬迁奖期限截至2017年5月7日,当事人逾期未签订搬迁前置协议将不能获得每户900元/㎡的按期搬迁奖励。
解析:
根据补偿标准,罗湖区确立的玉龙新村、木棉岭片区、布心片区等三个“插花地”区域,作为第一批深圳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近9000名产权拥有人必须在明年5月7日之前进行签约,期限过后,政府将依照国家房屋征收标准进行房屋征收(赔偿比例低于棚改标准),继续拒绝签约的将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除;对于那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将以“查违”的方式进行处罚,继续拒绝签约的也将申请查违部门或法院进行强制拆除。
如果真的走到以房屋征收以及行政查违的阶段,社会影响势必升级。但政府也给予了回旋余地,即使进入到最后阶段,只要在拆除之前最后一刻业主同意,都可以按照棚改标准继续签约,只是没有相应奖励而已。
何为棚户改造:
棚户区改造即是由政府牵头对旧危房、二线插花地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拆除重建的重要模式。它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改造模式,对单纯“市场主导”的城市更新模式形成了有力补充。尤其是在政府主管部门频出重拳阻止开发商直接进驻旧住宅区更新的情况下,棚改或将成为旧住宅改造的曲线救市之路。
行政征收:
棚户区改造,主要以政府为主导。根据目前两大棚改试点项目的实践经验,一般在签约过程中创新棚改补偿标准,分阶段实施签约谈判,前期以市场协商的方式制定标准,而“行政征收”则为更新成功的最后法律保障,只要征收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完全可以解围陷入利益泥潭无法自救的城市更新项目,消除“恶意钉子户”现场,打破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的“签不了”、“拆不动”、“玩不转”恶性循环,避免政府、开发商、业主“各方多输”局面旷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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