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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业主权益,让房产证成资产倍增金钥匙(54期咚咖房学院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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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咖房学院 资讯

2017.8.14 15:27浏览:10896

8月13日(周日)14:00-16:30,第54期咚咖房学院公开课在房网总部(车公庙九润大厦4楼)完美落下了帷幕。


 

本期咚咖房学院邀请到了物业产权的专业律师——盈科.信荣(深圳)房地产律师团队陈德福律师做了精彩的分享。

 

陈律师从车位到底能不能卖?小区乱搭建问题,楼下商铺及架空层经营性质及所有权等几个方面展开了详述,告诉业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来看看两位大咖的精彩分享。


陈德福律师:


 

一、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业主的权利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一套房,它包括整个小区,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共有成员权和共有权的收益权等。


 

二、业主专有权和共有权详解


1.业主专有权及其范围


①、特性:

A、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B、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C、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②、范围:

A、业主之间,专有部分仅包含至壁、柱、地板、天花板等境界部分表层所粉刷的部分

B、对第三人(如买卖、保险、税金等)关系上,专有部分则包含壁、柱、地板、天花板等境界部分厚度的中心线。

 

③、产权期限: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自动续期,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2.物业管理用房到底归谁所有?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属于业主共有,而不论其是否计入购房价款或者公摊面积中,权属资料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3.小区停车位能不能卖?产权到底归谁?


①、产权需要视规划、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规约而定,一般分类:

A、业主共同共有

B、开发商所有

C、部分归业主共同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

 

②、具体规定:

A、未经登记不得买卖

B、必须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C、利用小区地面车位以外收费的收入归业主所有

 

4、楼下商铺及架空层经营性质及所有权


关键是看规划或是否取得房产证,一般来说,架空层产权收益归全体业主。有些有证,但发证不合法,需要按照以下程序查证、确权:

A、土地出让合同;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竣工验收报告;

F、商品房销售合同;

G、物业管理规约;

H、其他。

 

5、业主违建问题


①、房中房:将出租单位搭建成若干小间的,不仅要拆除还要罚款。业主的改建行为,已对相邻业主的房屋造成损害,如渗水、墙体开裂等,房屋受损业主除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②、乱搭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拆除,城管也可以拆除,业主委员会作为主体,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拆除。

 

6、建筑物共同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共有部分收益的纷争,主要变现形式是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电梯、外墙面做广告,或者是将业主的车位出租、出售获利,各共有权人可依管理规约或其共有份额,获得因共有部分所生的利益。

 

三、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是小区业主的议事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事务执行机构。

 

2、首届业主大会除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外必须通过的文件:

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物业管理规约。

 

3、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满前六个月组织换届选举,也可以每届任期五年。


四、网友精彩提问:


【提问1】:您刚刚提到业委会瘫痪的问题,现实中如果出现纠纷,怎么解决? 

   

【陈德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如果业主委员会瘫痪,不作为,20%以上的业主提名召开业主大会,可以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罢免,业主委员会本身也可以做出决定终止委员的资格,由业主大会罢免,重新改选。

    

【提问2】:有些业主自己没有管理经验,国家有没有出一些细则,帮大家组织业主投票或定期换届?我看到国外一些社区每年会有1-2次业主聚在一起对某个提案进行投票,比如电梯要雇哪个公司、绿化要不要雇公司来捡烟头,针对很具体的事情进行投票,中国有没有类似的法律让业主委员会去遵循?如果没有遵循的话,业主有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是不是这样? 

   

【陈德福】:是的。你了解的可能不够多,《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都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运作、产生有具体规定,什么条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什么情况下召开业主委员会,怎么投票、怎么选举、怎么罢免都有具体规定,但我们在具体运作时又跟现实有一点差距,运作得好,可能非常有序,运作得不好,就有问题。


律师团队专门有一个产品,就是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怎么规范、怎么投票,而且政府对于电子投票、手机投票都有规定。


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我在的小区采取酬金制,5万元以上的开支物业管理公司都会招投标,贴出去,当场开标,达到规范管理。

    

【提问3】:陈律师,我有一个疑问,比如开发商违规办下来架空层或公共用房,卖了好几道,钱已经被开发商拿走了,刚刚您说卖了几道就无法追究,也不可能撤销,如果开发商已经注销了,怎么办?


【陈德福】:首先,能不能卖、能不能登记为专有权的客体,我们通过查档规划设计这一套,确认它是属于专有的还是属于共有的,首先这一点要界定清楚。界定清楚以后可能会发现它本身就应该是专有权,比如会所登记给开发商,登记得很清晰,是否合理是另外一码事。有一些是登记中心个人原因给他登记了,有一个证,别人看到证以为可以买卖,交易对象是善意第三人,第一道可能不是善意,但他卖了几道,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卖了几道,现在说无效,我找谁去?可能就会确定交易的有效,但第一手卖出的开发商可能违法,要赔偿。


你问到开发商注销了怎么办,有这种情况,有一些是自己不玩了,吊销了牌照,没经过清算,有些经过清算程序,有些是被别的机构收购了,除破产和经过正常清算程序以外,原始开发商,包括股东对违法行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注销有法定程序,他破产了,找不到了,他没有经过清算程序,被大股东收购了,并到某个公司去了,并到某个企业,这个企业就要对原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确权之后是要赔偿的。现在蛇口有一个案子,一家股东,六个开发商一起开发的,到现在官司还没打完,就是因为收购股权,历史被翻出来,这需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从根上摸清,理清楚以后该找谁找谁,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委托律师来搞。

    

【提问3】:我觉得是政府不作为,都知道有问题,为什么还让他卖?


【陈德福】:可能政府会承担赔偿责任,假设开发商破产了,造成了损害又得不到赔偿,而造成损害的原因是由政府违法登记造成的,政府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曾经有一个案子申请国家赔偿,他发了两个房产证,这个业主拿两个房产证找一个财务公司贷款,贷了上千万,后来公司办不下去,破产了,登记债权的时候才发现证是重发的,等于是假证,假证得不到认可,公司已经破产了,结果以登记中心、国土局为被告,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借出的钱本息全部由登记中心赔偿。

    

【提问4】:陈律师,还有一种情况,我们买期房会存在两年、三年之后拿房产证,万一这个过程当中我们首付款给了,后面房产公司破产,办不下房产证,怎么办?


【陈德福】: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开发商破产,政府怎么样收拾残局,政府层面谁来接管,不可能没人接管,政府对这类情况有一个说法,办不下房产证有多种原因,现在比较规范,一般不会发生,如果发生了,政府有义务先办,他该找谁再找谁去,不会影响业主的权益。

    

【提问4】:历史上还是有些办不下来。


【陈德福】:比较少,按照具体情况都是可以办的。

    

【提问4】:及时开发商跑路,后面还是可以办证?


【陈德福】: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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