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先锋
2024.10.24 09:10浏览: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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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华区人民政府公示《观湖街道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观湖街道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单元于2016年列入《2016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2021年12月2日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
现项目实施范围内剩余4户权利人,共计11处住宅类房屋仍未能达成调解一致。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项目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办事处,用地面积69098.7㎡,拆除范围用地面积62609.2㎡,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7134.8㎡,更新方向为住宅、商业等。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还需配建一所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
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如下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1.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住宅房屋,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且经评估确定的补偿价格低于该房屋在产权调换情况下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则价差部分作为置业补助支付给被征收人。
2.被征收房屋属于原村民所建的祖屋,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1.5 倍进行货币补偿。祖屋的认定参照我市有关旧屋村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产权调换】
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如下方式给予产权调换:
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1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本补偿方案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 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1.2 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部分按本补偿方案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2.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
各类未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补偿方式
安置房概况
【区位】产权调换房屋位于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范围 A916-0579宗地。
【套型面积】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尽可能与被征收人按本方案可获得的产 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近,套型建筑面积65—70平方米两房两厅户型、85—90 平方米三房两厅户型,具体套型面积以交付为准。
【产权调换方式面积结差】对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 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人按本方案可获得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市场评估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签约期限与奖励
【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龙华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并按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方法如下:
(一)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含45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按需交付产权注销相关材料的,按照被征收人可获得的直接补偿费的5%给予奖励。
(二)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46日至90日内(含90日) 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按需交付产权注销相关材料的,按照被征收人可获得的直接补偿费的3%给予奖励。
(三)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90日后完成签约的,不给予奖励。
新田社区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住宅建面18.4万平!
新田社区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区观澜办事处,北侧临城市主干道观平路,东侧紧邻快速路环观南路,南侧紧邻次干道新樟路,周边对外交通便捷。
该项目用地面积69098.7㎡,拆除范围用地面积62609.2㎡,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7134.8㎡,更新方向为住宅、商业等。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中森新田实业有限公司,经查证,该公司由瑞思集团持股80%,中森投资持股20%,瑞思集团为该项目的实际控制方。
规划总容积240790㎡,其中住宅184220㎡(含公共租赁住房17130㎡),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42750㎡,公共配套设施13820㎡(含9班幼儿园4500㎡、占地3000㎡,公交首末站29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管理用房300㎡,便民服务站40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1780㎡,社区警务室100㎡,公共充电站700㎡,小型垃圾转运站250㎡,再生资源回收站60㎡,公共厕所60㎡,环卫工人作息房20㎡),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500㎡。
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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