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媒体
2026.10.21 10:30浏览: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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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罗湖发布
各位房东注意了,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就能“躺平”,“谁出租、谁负责”,出租屋一旦管理不善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法律制裁。
案例一
8月,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5号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出租房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对房东许某罚款500元。
案例二
4月,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一出租屋责任人未办理任何住宿经营合法许可,擅自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时租日租信息,且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物业发现“出入人员身份杂乱、停留时间短”后触发核查,最终该出租屋被罚款1000元并依法查封、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案例三
4月,深圳市某街道民警检查发现,一处出租屋2人居住超7日未登记,管理人李某存在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情况,最终被罚款1000元。
案例四
3月,深圳市某街道二房东俞某从未依法履行人口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不配合网格员信息采集,且出租屋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缺失等隐患,多次上门后仍拒不整改,最终被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