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浩思-东莞楼探
2019.3.6 19:54浏览: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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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老牛发现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要求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单位和个人依法可采取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利用城乡建设档案。这意味着从2019年5月1日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需呈交文件档案备案。
具体内容如下
老牛认为,从之前的对项目是否竣工、验收标准、施工监理等过程的一无所知,到现在所有竣工项目需提交文件档案备案并可公开查阅;此办法不仅为东莞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完善的法治框架,促进东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并且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监督,或将减少部分交楼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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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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